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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財經政論
凡夫的貪瞋癡中,最大的罪魁是癡,亦即無明; 沒有癡就不會有瞋恨心,不會發脾氣、愛計較; 沒有癡就不會貪,因為智慧明朗,知道人生無常, 沒有什麼好貪的。
勤學財經
金鳥 ( 財經 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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