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確作法:

1﹒保留收據,“七天內”,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;
2﹒若是時間不允許,沒關係,保留收據,“六個月內”,到
健保局各區處,辦理退費。
一般我們都只知道,一但忘了帶健保卡,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
自墊全額醫療費用,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,超過七
天,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…以為那些自墊費用,就這
麼一去不回頭,其實,健保有一項規定,那就是若忘了帶健
保卡,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,以及原本沒有投保,健
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,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,
並填寫:
“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”,就可以依照規
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,(申請書見附檔)
http://www.nhi.gov.tw/

健保局真的很奸詐…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,
所以大家也 都只知道這個…請大家告訴大家吧~自身權益
要懂得保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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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金鳥 ( 財經 )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